
黃政辦〔2019〕4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黃山風景區管委會,黃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黃山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黃山市城鎮二次供水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黃山市城鎮二次供水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城鎮二次供水管理,保障市政管網及二次供水安全,根據《城市供水條例》《安徽省城鎮供水條例》《安徽省二次供水工程技術規程》(DB34/T 5024—2015)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城鎮公共供水區域范圍內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監理、管理維護、清洗消毒、使用以及對二次供水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二次供水是指從城鎮公共供水管道取水后,另行通過貯存、加壓等設施為用戶提供生活、生產用水。
本辦法所稱二次供水設施是指為二次供水設置的水箱、儲水池、水泵、供水泵房、電機、氣壓罐、電控裝置、通訊、水處理設備、消毒設備及用戶貿易結算水表前的供水管網、用戶貿易結算水表等設施。
第四條 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二次供水的監督管理工作。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二次供水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二次供水水價收費制度及收費標準。
公安部門會同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指導監督二次供水運行維護單位執行治安保衛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落實治安防范主體責任。
城鄉規劃、房管、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二次供水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對水壓、水量的要求超過公共供水管道供水水壓、水量標準的,建設單位應當配套建設二次供水設施。二次供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二次供水設施的工程建設費用,應當包括在建設工程項目投資的總概算中。
第六條 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監理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七條 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應當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范、工程技術規程及技術導則的要求,并經供水單位技術審驗同意。
新建住宅供水工程設計方案必須包括水表出戶、一戶一表、計量到戶的設計內容;二次供水設施設計方案應當包括防止污染、反恐怖物防和技防的具體設施,確保供水安全。
第八條 二次供水設施應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范、工程技術規程、技術導則及經技術審驗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
第九條 二次供水設施所用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管材、配件和設備。
第十條 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驗收,相關職能部門和供水單位參與驗收,驗收合格后應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驗收合格的二次供水工程,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沖洗、試壓、消毒,經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 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應當由建設單位委托符合條件的施工單位建設,鼓勵建設單位委托供水單位統一建設、統一管理,建設費用由建設單位負責。
第十二條 新建住宅的二次供水設施經驗收合格后,應當移交給供水單位統一管理維護。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公司應當配合供水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住宅工程以外的二次供水設施驗收合格后,按自愿原則,可以移交供水單位維護管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開工但尚未實施住宅二次供水設施建設的項目,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設施建設的規定執行;正在建設的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由建設單位按國家、省、市相關規范、工程技術規程、技術導則要求進行改造,驗收合格并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移交供水單位管理;已建成投運的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經驗收合格并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移交供水單位管理,未通過驗收的,需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范、工程技術規程、技術導則要求進行改造并經驗收合格后移交。
第十四條 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改造應按照“水表出戶、一戶一表、計量到戶”的原則進行,同時應包括二次供水設備、用戶貿易結算水表前的供水管網及用戶貿易結算水表等本辦法第三條所列設施。
第十五條 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未移交前,仍由原負責維護和運行管理的企業或單位負責,不得擅自中止二次供水設施管理或降低管理、服務標準。
第十六條 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移交給供水單位統一管理維護的,二次供水水價由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確定。二次供水水價包括二次供水設施的日常管理維護和運行費用、泵房運行電費等。住宅以外的二次供水設施移交供水單位統一管理的,運行維護費用由設施移交單位與供水單位自行協商。
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未移交給供水單位統一維護管理的,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公示二次供水水費計收的相關成本和費用,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調整城市水價時,應當考慮供水單位負責維護管理的二次供水設施折舊、大修維修等費用,并作為專項成本計入城市水價。
第十八條 住宅二次供水設施需大修維修、更新改造的,質保期內按質保規定處理;質保期滿的,由產權人負責,其中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移交給供水單位統一管理維護的,其費用由政府、供水單位和產權人合理分擔。
住宅二次供水設施需大修維修、更新改造所需費用符合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定的可予以列支。
第十九條 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辦法實施前已建成并投運的住宅二次供水設施進行調查摸底,根據調查摸底情況制定年度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財政部門應安排一定的資金對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改造進行補助。
第二十條 供水單位接管二次供水設施后,應當保證二次供水設施完好,水質、水壓合格,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在設施發生故障時,供水單位應當立即進行搶修。
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管理維護的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培訓和健康檢查,培訓合格并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
第二十一條 供水單位應對移交其統一管理的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水質常規檢測,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
供水單位不具備自行檢測能力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及能力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第二十二條 供水單位應當根據水質情況定期組織對移交其統一管理的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
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單位應當具備清洗消毒的相應條件,其從事清洗消毒工作的專業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完畢,經檢測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檢測結果應當向相關用戶公示。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供水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清洗消毒。
供水單位應當建立移交其管理的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檔案。
第二十三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二次供水水質的日常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供水單位應當保證移交其管理的二次供水設施不間斷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需要停水或降壓供水的,供水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告知用戶做好儲水準備;因設備故障或緊急搶修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戶。
第二十五條 供水單位在接管住宅二次供水設施后,應依據法律法規和本辦法進行管理,保障居民用水安全和供水安全。供水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據《安徽省城鎮供水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二次供水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中未依法履行城鎮供水監督職責的,在城鎮供水突發事件中未及時采取應急措施的,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裝、遷移或者拆除二次供水設施。因工程建設確需改裝、遷移或者拆除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與供水單位協商一致,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擅自改裝、遷移、拆除二次供水設施的,依據《安徽省城鎮供水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